(讨论稿)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安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做好2004年的安全生产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此,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要求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形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关口前移、重心下移、超前防范。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监督体制、安全生产法制和执法队伍“三项建设”,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管理方法和安全生产技术,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状况的持续、全面好转,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工作目标
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总的目标是:杜绝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避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三、工作重点
(一)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
继续加大对《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力度,普及安全生产法律知识,提高全民安全生产的法律素质。继续深入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康杯”竞赛活动,充分发挥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
(二)狠抓9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危险化学品专项检查。全面推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注册制度,查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底数,严格把住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规范生产经营和运输秩序,强化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严防危险化学品泄露、污染和伤害事故的发生。
2、非煤矿山专项检查。坚决关闭非法开采、布局不合理、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非煤矿山企业。完善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3、煤矿安全专项整治。紧紧围绕“一通三防”管理,搞好煤矿安全技术改造,完善安全检测和防范设施,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坚决关闭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4、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大力开展反“三违”活动,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积极开展以防高坠、塔吊、施工用电为重点的现场治理。责令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限期整改。
5、锅容管特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查处“三无”(即无证制造、无证安装、无证使用)设备,监控并坚决取缔土锅炉。提高气瓶检测率,严禁使用超期未检和不合格劣质钢瓶。
6、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全面贯彻《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保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提高火灾防御能力。
7、中小学危房安全专项整治。按照“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坚持“谁办学,谁负责”的原则,加大对学校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力度,启动农村学校D级危房改造二期工程,加大危改工作监督力度,坚决消灭中小学校D级危房。
8、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并取缔非法小火药厂、烟花爆竹小作坊以及非法经销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的经营网点。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将硝酸铵、氯酸钾纳入民用爆炸物品管理,从源头上杜绝私炒炸药的违法行为,遏制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发生。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毒鼠强”的打击力度,努力净化社会安全环境。
9、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认真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道路交通违章纠查力度,依法取缔非法运输。开展超载、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交通安全专项整治。
(三)抓好“双基”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
1、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做到“七个结合”,即把安全例会和专项会议结合起来;把普遍整治和重点整治结合起来;把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群防群治结合起来;把经常性检查和突出检查结合起来;把落实规程措施和全员培训结合起来;把安全监督管理和加强信息网络结合起来;把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严管重罚结合起来。指导督促各类企业全面落实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意见》等文件精神,从生产环节和岗位准化抓起,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引导各类企业建立健全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质量工作标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推动企业安全质量管理上等级。
加强对小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组织领导、工作机制和安全投入等方面入手,督促帮助小企业搞好安全生产,建立健全和严格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和完善企业内部安全生产工作机构。矿山(采石场)、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和储存企业,无论规模大小,都必须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工作人员。
2、加强基层安全生产工作。区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在行政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镇、街道以及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在区安委会统一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职能。各级工会、共青团组织要围绕安全生产,发挥各自优势,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媒体监督,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
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四)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加强对高危行业企业监管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企业必须依照规定条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生产活动;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从事生产活动。要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加强对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危险性较大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从源头上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安监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企业进行严格的安全生产资格审查,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资格条件的企业坚决予以停业整顿。
(五)加强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提高职工自我保护意识
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制度,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及矿山、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的不得任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者不得上岗。安监部门要强化对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督查,不断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
(六)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三级”安全监管体系
成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到机构、人员、经费、职能“四落实”。各镇、街道要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企业以及安全生产任务重的村也要相应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初步建立区、镇(街道、主管部门)、村(社区、企业)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执法业务培训,全面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培养和造就一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安全监管队伍。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
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是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责任,明确任务的重要措施。认真落实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分解到各镇、街道和主管单位,把安全生产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级抓好落实。镇、街道、主管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方面的组织领导,落实人员和经费,完善安全生产软硬件设施。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实行安全隐患定期报送制度,配备专职人员,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地位,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安全保障的各项措施。
(二)加大安全生产投入
1、企业要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积极采取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积极采用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风险评估、安全评价等方法,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企业新建、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实行“三同时”制度,保证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减少安全投入。
2、加大政府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支撑体系建设,积极支持企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2004年,区财政安排专项经费50000元,保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镇、街道及主管部门也要加大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各项管理落到实处。
(三)加强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监控整治
坚持开展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事故隐患应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并制定应急预案,报监管部门备案。各级监管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重大隐患进行分类建档,分级分类管理,实施有效监控,同时向事故隐患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并报同级政府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四)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对年内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年度内安全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和单位、安全事故超过控制指标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事故超过市控标准的企业,以及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由区安委会研究决定下达“一票否决”决定书。被“一票否决”的单位,年度内不得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严厉查处安全生产各类违法行为。对安全生产检查不到位、不及时整改以及玩忽职守、忽视安全生产的单位或个人,要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由此酿成安全事故的,对照《田家庵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皖政[2003]103号),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予以严肃处理,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各单位、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注意发现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机制、方式和手段创新,不断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开创我区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四首之区”和早日实现“两个率先”奋斗目标创造安全稳定的环境。
二00四年二月 日
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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